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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出台政策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来源:深圳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9-12-17 15:33 坪山新闻网

深圳新闻网坪山讯(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 杨涛)近日,深圳市坪山区出台《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通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暂行规定》对坪山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作出了规定,明确包括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五个方面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同时允许决策机关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此次修订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本次《暂行规定》的修订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点,逐一明确、细化这五大法定程序的具体要求。在坪山区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形成过程中,应当听取公众意见,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由原来的10日延长至不少于30日,提升公众关注度,充分吸收公众意见。

据坪山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介绍,《暂行规定》对坪山区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也予以完善。根据《暂行规定》的要求,决策机关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对决策机关违反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倒查责任并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编辑:郑则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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