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群组“踢群第一案”!法院最后这样处理了此事
来源:央视网
发布日期:2019-09-12 09:41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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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2019年9月11日消息:关注一起有关聊天群的案件,在山东青岛平度市,一名律师因被移出聊天群,而将群主告上了法庭,有人称这是“踢群第一案”,那么这起案件在法律上会如何评价呢?

2019年7月29日,青岛莱西市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在法庭上,原告柳孔圣提出,本案所涉聊天群是平度市法院为方便向律师、法律工作者提供诉讼服务而建立的“诉讼服务群”,他在群内正常聊天发言时,被群主刘德治无端移出群聊。

被告刘德治则解释了整个的事发过程,据他讲,2018年6月9日,他在群内发布了《群公告》,并@所有人,主要内容为:请大家实名入群;群宗旨主要交流与诉讼立案有关的问题;群内不准发红包;群内言论要发扬正能量,维护司法权威;违者,一次警告,二次踢群。

被告刘德治称,事发那天,也就是2019年1月21日,柳孔圣先后在群内发布与诉讼立案无关的视频及评论。在柳孔圣发表不当言论后,他提醒柳孔圣注意言行,但柳孔圣未予理睬,并与群成员何某在群内发生争执。

原告认为,被告将他移出聊天群的行为侵犯了他的多项权益。被告一方则认为,群有群规,作为群成员认可的群规,群成员应该遵守。被告一方提出基于原告的不当行为,他将原告移出聊天群是正常管理行为、合规合法。

当庭宣判原告起诉被驳回

在一个多小时的法庭辩论之后,合议庭经过合议,当庭作出宣判。

法院认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刘德志使用互联网群组平台,出于群组的功能权限,将其认为不当发言的柳孔圣移出群组是对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这一自制规则的应用。

法院认为,本案中群主与群成员之间的入群退群行为属于一种情谊行为,可由互联网群组内的成员自主自制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

法院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

判决驳回与裁定驳回有何不同?

我们发现,法院并非是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而是裁定驳回起诉,这不同的用词,意味着什么呢?此外法院认为,入群退群是一种情谊行为,那么,什么是情谊行为,在法律上又该如何评价呢?

法官介绍,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可能对很多人来说相对较为熟悉,它意味着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于是,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法官介绍,裁定驳回起诉,则意味着这起案件不归法院管。

莱西市人民法院法官邴兴飞:裁定驳回起诉是指什么情况下才能使用呢?只有在法院受理后发现这个案子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这时候就应该驳回起诉。拿本案来讲,这是一个群内,群主和群成员之间一个情谊行为,属于一个各成员自主自制管理的一个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法院也不应予以干涉。

邴兴飞法官提到的情谊行为,是什么意思呢?应该如何理解呢?

法官表示,司法裁判只是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方式之一,除了法律法规,还有公序良俗、道德规范、自治规约等社会规则,在各自领域发挥作用,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因此,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前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对于类似本案的互联网群组依功能设置权限行使引发的纠纷,是自主管理行为,法律不应该介入,类似纠纷法院不应该受理,而应交由类似道德规范等社会规则加以调解。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