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谈新城控股董事长涉嫌猥亵女童案:或涉强奸罪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9-07-04 10:19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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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7月3日电据媒体,6月29日下午,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某某,在上海市一家五星级酒店涉嫌猥亵9岁女童,目前女童已验伤情,阴道有撕裂伤,构成轻伤。对此,有律师表示,王某某行为或涉嫌强奸罪。

上市公司董事长涉嫌猥亵9岁女童

此前,据《新民晚报》披露,6月29日下午,王某某涉嫌猥亵女童的行为发生在上海万航渡路一家五星级酒店。

据报道,事发后,被猥亵女童向在江苏的母亲打电话哭诉,母亲即到沪报警,王某某随即被采取强制措施。目前女童已验证构成轻伤。涉案人王某某今年五十余岁,是上市公司新城控股的董事长。

报道称,女童由一名周姓女子带入酒店。该女子为江苏徐州人,今年49岁,目前已到案。据其供述,事发当天,她带了两个女孩入住酒店,一个9岁,一个12岁。两个女孩的母亲为周某朋友。周某谎称带两女孩去上海迪斯尼玩,从江苏带至上海。当天王某某对9岁女童实施犯罪,事后给付周某现金1万元。

律师:应判处强奸罪,或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事件曝光后引发网友关注。其中,对于王某某行为涉嫌猥亵还是强奸的定性引发争论。

就此,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玉霞律师回应中新网记者表示,目前具体情况尚不明晰,但从现有报道来看,虽造成女童阴道撕裂,但过程可能未涉及生殖器接触,或者目前还没有生殖器接触的证据。

然而,张玉霞律师补充,由于受害女童只有9岁,从法律定义上来说,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女性,在法律上被视为幼女,即便没有发生实质性关系,但如果有生殖器官接触,涉嫌的罪名同样为强奸罪。

这一说法同样得到了京师律师事务所范辰律师的认同。在他看来,因受害女童只有9岁,且已造成身体损伤,应判定强奸罪,且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罪刑较轻,但强奸则属于重罪。”范辰解释,根据刑法理论,一个行为涉及两个罪名,属于牵连犯,应择其重罪进行处罚,本案应判定强奸罪。

在范辰看来,怎样认定强奸既遂,成年人受害者和儿童受害者,有不同的认定标准。他表示,法律上对儿童受害者,适用的是“接触说”,即只要性器官发生接触,即算既遂;成年人受害者,则适用“插入说”标准。

此外,针对媒体报道中提及的对女童造成“轻伤”,范辰认为,因女童是仅有9岁的未成年人,所以应认定其属于犯罪情节恶劣。(杨雨奇)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