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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道路反复开挖问题 深圳交通运输管理局再向市民征求意见

来源:深圳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9-06-12 09:43 坪山新闻网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官网截图

深圳新闻网6月11日讯(记者涂胜)新建、改扩建道路通车、交付未满5年,或者大修的道路竣工后未满3年,或横破挖掘双向六车道以上主干道,原则上不予占道挖掘许可。6月11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编制年度道路挖掘计划,尽量将相同施工路段的工程项目在同一时段内集中施工、修复,尽量减少反复开挖。即日起至7月11日,市民可将意见发送至miaop@jtys.sz.gov.cn或书面意见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紫竹七道16号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相同施工路段工程要求集中进场施工

近年来道路反复开挖受到媒体舆论和两会代表广泛关注,“加强各类市政工程建设的统筹,切实减少道路反复开挖,强化文明施工管理”被写入2019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同时,随着深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迅速发展,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越发普遍。而同一路段短期内多次开挖、道路开挖后修复质量差等问题对市民生活影响极大,引发市民投诉频繁。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占用挖掘道路管理,规范占用挖掘道路行为,深圳市制定《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管理办法》,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在深圳建设工程挖掘道路严格实行计划管理,城市主干道及以上道路的挖掘应从严控制。

《管理办法》指出,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市本级(区级)涉路工程项目的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根据现状编制年度道路挖掘计划,在保证施工期间必要通行条件的情况下尽量将相同施工路段的工程项目统一安排在同一时段内集中进场施工,施工完成后统一进行路面修复,尽量减少反复开挖。另外,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道路挖掘年度计划做出一次调整,并向社会公示调整计划和原因。

挖掘同一位置的多个工程建设单位应明确一家工程建设单位为申请主体,自行协商编制施工计划、交通疏解方案并签订相关管理协议。各工程建设单位对申请主体有争议的,由所辖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确定。

虚报瞒报或未按计划施工单位将被纳入诚信管理

《管理办法》规定,工程建设单位未按年度计划办理占用挖掘道路许可,或按年度挖掘计划办理占用挖掘道路许可后未按期实施的,须将情况说明向社会公示并报工程所在地辖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对虚报、瞒报道路挖掘计划或取得占用挖掘道路许可后无正当理由未按期施工的工程建设单位,在诚信管理体系中进行记录。

对于未列入年度道路挖掘计划的;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竣工通车、交付使用未满5年或者大修的道路竣工后未满3年的;横破挖掘双向六车道以上主干道的;在已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道路上敷设同类管线或已建多功能杆的道路上设置同类杆件的;所提交占用挖掘道路许可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因违反本办法或者有关占用挖掘道路及管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查处仍未整改完毕、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被纳入诚信管理负面清单的等情形的,不予许可占用挖掘道路申请。

属于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竣工通车、交付使用未满5年或者大修的道路竣工后未满3年的;横破挖掘双向六车道以上主干道的情形,确因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等特殊情况需要占用挖掘道路的,申请人还须提交确需占用挖掘的有关证明材料。

建设单位要将道路修复费纳入投资计划

在道路修复管理方面,工程建设单位应将道路挖掘修复费用纳入投资计划。要求建设单位自行委托开挖路段当年中标道路养护企业进行道路修复,或按道路修复工程量缴纳道路挖掘修复费,由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委托开挖路段当年中标道路养护企业进行道路修复。

道路挖掘修复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上缴深圳市财政专户。道路挖掘修复费及自行委托的道路修复工程单价标准参照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公布的当年道路日常养护招标中标价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明确免征道路挖掘修复费的工程项目可以免征挖掘修复费。

对于未经许可擅自占用挖掘道路、未按规定采取交通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完毕未及时清除道路障碍物、未经许可擅自在交通高峰期施工引发交通拥堵以及未按照规定张贴占用挖掘道路许可决定书等行为都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编辑:郑则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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