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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白领为申请房贷买10万元理财,4年后只剩1万元

来源:南方+ 发布日期:2019-03-13 09:31 坪山新闻网

在销售员的误导下错把保险产品当成银行理财产品;被销售员忽悠买了一堆保险,但所购买的保险产品并不能满足自己实际的保障需求;投保时承诺的赔付一旦出险保险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拒绝赔付……保险不是一般的消费品,而是知识含量高、专业性强的消费品,因此消费者容易掉入各种“陷阱”。那么,作为保险消费者,一旦遭遇保险“陷阱”,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保险专家提醒,在保险交易中,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保险纠纷难以完全避免。一旦出现纠纷,保险消费者主要有五种合法的维权途径,包括与保险公司协商,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保险行业协会投诉,向银保监会投诉,提起仲裁或诉讼等。

案例:遭遇捆绑销售和销售误导,10万元“理财金”打了水漂

白领小刘四年前在深圳一家股份制银行申请房贷时,遭遇银行强制要求购买理财产品。为了拿到房贷,小刘只好购买了一笔10万元的理财产品。但四年后,他到银行打算取出10万本金和利息,才发现自己购买的竟然是保险产品,而且因为长期没按期限缴款保险合同已失效,不仅理财收益没拿到,连本金也只剩下了1万多。

记者发现小刘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上,显示小刘当时在在这个银行的深圳华侨城支行申请的房贷金额为240万元,“当时银行要求我们必须购买理财产品才肯放贷,我就买了一个10万元的理财产品。”小刘告诉记者说。

小刘回忆,当时银行客户经理递过来一大堆资料要求签名,自己根本也没顾得上看究竟购买的是理财产品和保险产品。但最近,小刘的银行房贷已还清了,便想将10万元“理财产品”赎回,但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他,当时购买的其实是一款保险年金产品。但因保单连续4年未续保交费,保单早已失效了。

小刘告诉记者,“四年前,我跟我父亲去一家股份制银行做抵押贷款,该行的客户经理要求我购买10万元的理财产品在本人名下才能放款,当时还承诺2年内退还。”

记者了解到,小刘投保的这份年金保险产品,交费方式是年缴,交费期限是10年。根据小刘提供的保险合同,记者看到按合同的现金价值计算,第一年现金价值为每1000元保额对应仅为147元,这也就意味着小刘的10万元,四年后变成了14700元。

小刘发给记者的保险合同显示,这款保险产品为某保险公司的一款分红型产品。不仅所谓的理财收益没见着,10万元本金因为保单失效还打了水漂。

深圳律师金焰表示,这个事件有两处明显违规,一是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存在捆绑销售,一是银行理财人员存在销售误导,都属于违规。“首先,银行按照监管的规定,不可以捆绑销售,而银保渠道的销售误导更是保监局多次发文制止的行为。”

“当然,是否存在销售误导,小刘是否真的不知道这是一款保险产品而不是理财产品,这要看当时的证据,比如录音。”金焰说。

平安人寿的保险专家则告诉记者,本案例中,保险公司有催缴义务,对银行卡扣款续保的消费者来说,保险公司需要在续保缴费日前提醒消费者存入足够的金额进行扣费,以免保单失效或者过期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这四年来,小刘的父亲如果没收到过任何提醒续费的短信或者电话,导致保单不能续保,那么保险公司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上述保险专家说。

保险维权TIPS

遭遇保险陷阱,消费者如何维权

针对小刘的案例,平安人寿的保险专家指出,保单一旦失效对消费者来说损失很大,一位保单失效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消费者一旦发现自己保单失效,需要在保险合同中止两年期限内进行保单复效,否则保单将彻底“死亡”,保险公司只会按保单具体情况退还现金价值给投保人。

“案例里提到的保险公司将10万保险的现金价值1万多元退回给小刘,是否是根据合同规定来计算的,需要专业机构来审核,小刘如果不服,可以申请调节或仲裁。”上述保险专家说。

中山大学金融保险学教授、南方保险研究院院长申曙光指出,随着保险业的发展和消费者保险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投保来防范和转移风险,保障自身的人身、财产利益,保险已经越来越成为了一种“必需品”。但同时,很多保险消费者尚未意识到,保险不是一般的消费品,而是知识含量高、专业性强的消费品,其价值有别于一般商品,因此消费者容易产生误解,从而产生纠纷。那么,作为保险消费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上述保险专家建议,一旦出现保险纠纷,保险消费者应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保险业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几种合法的维权途径,包括:与保险公司协商,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保险行业协会投诉,向银保监会投诉,提起仲裁或诉讼等。在现实中,采用得比较多的渠道是与保险公司协商、向保险行业协会投诉、向银保监会投诉,这些渠道都不能解决纠纷的时候,最后才提起仲裁或诉讼。

一是向保险行业协会投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是保险业全国性自律组织,对保险公司有一定约束力。如果消费者发现保险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向各地保险行业协会投诉。此外,多地保险行业协会都成立了保险合同调解委员会,对于未经过诉讼和仲裁的保险纠纷,消费者可以向该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是向银保监会投诉。银保监会是主管保险业的国家行政部门,对保险行业具有法定监管职责。如果保险消费者发现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或者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以按照银保监会信访投诉的要求向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投诉,银保监会有权对保险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罚。

“正是由于保险产品的特殊性,一直以来,各级监管机构都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放在重要地位,并不断向保险公司强调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因此,当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收到侵害时,不要忘记向保险行业协会或银保监会投诉这两种有效维权途径。”申曙光说。

三是提起仲裁或诉讼。如果通过向银保监会投诉都无法解决纠纷,消费者还可以提起仲裁或诉讼,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消费者与保险公司达成仲裁协议,在未进行仲裁或仲裁有效的情况下,消费者不得再向法院起诉。如果未达成仲裁协议,消费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申曙光教授提醒,“保险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首先要通过选购合适的保险产品、认真研究保险合同,提前做好预防工作,避免保险纠纷的产生;一旦产生纠纷,要积极维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险法等法律规范为消费者提供了维权途径,消费者要善于、勇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记者】谭冰梅

编辑:郑则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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