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坪山新闻网>新闻中心>深圳新闻>

深圳拟录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需提供计生证明

来源:深圳晚报 发布日期:2019-02-21 09:23 坪山新闻网

深圳晚报2019年02月21日讯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决定取消6项市政府设定的证明事项并公布《深圳市人民政府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根据《目录》,深圳市拟录(聘)用、调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再需要向用人单位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此次取消的6项证明事项分别是:《深圳市计划生育若干规定》中设定的为拟录(聘)用、调入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有关部门应当核查其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1项证明事项;《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中设定的资产来源及产权、资金数额等有效证明文件、场地、设施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建筑质量合格证明的4项证明事项;《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2016〕59号)中规定的为办理招工手续须调出地综治情况证明的1项证明事项。(记者郭宇立)

编辑:郑则彬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