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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

来源:深圳侨报 发布日期:2019-01-18 09:15 坪山新闻网

深圳新闻网坪山讯 (记者 任翠翠)昨日,坪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孙新华主持召开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深圳市坪山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确定于1月24至26日召开区一届人大四次会议。

会议一并审议了大会议程、日程,主席团和秘书长、常务主席、副秘书长建议名单,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名单,列席和邀请列席会议人员名单,选举办法,表决办法,代表资格审查和出缺情况的报告,提出议案截止时间决定等草案。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坪山区2019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初步方案》《2019年坪山区重点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的报告》和《坪山区2019年度政府预算(草案)初步方案的报告》《坪山区政府关于区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坪山区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和督办情况的报告》,并审议了《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坪山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坪山区人大法制委员会2018年工作报告》《坪山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2018年工作报告》,同意一并提交区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会议还审议了《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解决深惠边界土地争议问题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由区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时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的议案。

会上,孙新华强调,当前要进一步做好大会各项筹备工作,确保一届人大四次会议高效高质量召开,同时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带头遵守会议纪律,自觉服从大会统一安排,严格按照会议日程和议程参加活动;要带头严守选举纪律,确保选举工作依法依规、风清气正;要带头认真审议各项报告、决议,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建议;要带头落实常委会有关工作部署,认真履行人大职权,合力做好新一年人大工作。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坪山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9年1月17日深圳市坪山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坪山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深圳市坪山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1月24日上午至26日上午在坪山区委大楼召开,会期两天半。建议会议主要议程为:

一、审议坪山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坪山区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坪山区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坪山区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坪山区2019年预算;

四、审议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审议坪山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审议坪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表决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八、表决坪山区2019年度重点民生实事项目;

九、选举;

十、其他。

编辑:郑则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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