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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民谣原创歌手状告腾讯等五公司 诉侵犯知识产权索赔百万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发布日期:2018-12-05 10:25 坪山新闻网

深圳特区报2018年12月05日讯12月4日,记者从南山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志诉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哇唧唧哇娱乐文化有限公司、腾讯音乐娱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上海腾讯企鹅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梦织音传媒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李志要求5家被告公司赔偿1055380元,并赔礼道歉。

该案原告李志是民谣圈知名原创歌手,作品传播度高,拥有百万粉丝。原告诉称,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哇唧唧哇娱乐文化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原告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其联合制作的《明日之子》第二季第一期节目中使用原告拥有著作权的音乐作品《天空之城》进行表演,并在腾讯视频等网站、媒体传播,播放次数超过5亿次,侵犯了原告作为涉案作品词曲作者依法享有的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汇编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向南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立即删除腾讯视频包含涉案作品的部分,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为制止侵权所发生的费用共计1055380元,并向原告赔礼道歉。

据了解,该案是音乐作品著作权纠纷的典型案例,在知识产权界具有很高的舆论关注度。南山区法院依法受理此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安保得力,保障庭审活动秩序井然。在3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法官庭审节奏把控精准,法庭驾驭技巧娴熟,原、被告双方突出围绕是否侵权、赔偿计算方法等重点问题展开激烈交锋。

目前,该案尚未判决。(记者王若琳通讯员刘斌)

编辑:郑则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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