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坪山新闻网>新闻中心>深圳新闻>

重磅!深圳出台没收违建指导意见,被没收违建将成国有资产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发布日期:2018-11-08 10:13 坪山新闻网

深圳新闻网讯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公布了《关于做好没收违法建筑执行和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深圳市将没收违法建筑分为“非法占用国有土地上违法建筑”和“未完善征转手续土地上违法建筑”两种情形,在没收处置过程中,以区政府为主导,参照我市现行土地政策、产业用房、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政策,统筹制定分类处置方案。

市规划国土委在解读中称,出台《指导意见》意在推动解决土地历史遗留问题,从根本上解决没收违法建筑执行和处置难题,通过征收、出让、参照利益统筹等多种方式完善土地征转手续,构建土地开发增值利益共享机制。探索通过纳入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体系,纳入土地整备、城市更新项目,纳入产业用地、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等多种路径予以处理。

首先,针对非法占用国有土地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情形,根据《指导意见》,由规划国土部门责令退还土地或者依法无偿收回土地。已出让国有土地上仅因规划违法被没收的违建,因公共利益需要,由规划国土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遵循等价值原则给予货币补偿,具体标准可以参照市政府征地补偿有关规定执行。收回土地后,规划国土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筑现状制定出让方案,并对地上建筑物进行评估,评估价格应当作为土地及房产出让价格的组成部分。

其次,针对未完善征转手续土地上的违法建筑情形,根据《指导意见》,没收处置方式细分为三种模式。第一种是征收模式。未完善征转手续土地,可参照市政府征地安置补偿的相关标准,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解决征转地遗留问题。第二种为出让模式。没收违法建筑区域内有非农建设用地指标或者征地返还用地指标落地的,参照市政府有关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地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若干规定进行出让。以出让方式处理的,应当向政府确定的接收单位缴纳没收建筑物评估价格等价值的货币。第三种为统筹模式。原村集体没有非农建设用地指标或者征地返还地指标落地的,可以参照市政府土地整备利益统筹或者“社区土地入市”的方式进行处置。参照土地整备的整村统筹方式处置的,在核算留用土地、物业返还的规模和收益分成时,应当扣减与没收建筑物的评估价格等价值的留用土地、物业面积或者金额。参照“社区土地入市”模式处置的,所得收益在根据相关政策分配时,应当扣减与没收违法建筑地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等价值的物业面积或者金额。

根据《指导意见》,深圳市将严格依法执行没收行政处罚,市、区财政主管部门是没收违法建筑的接收单位;通过登记造册建立没收违法建筑档案,没收执行后的违法建筑属于国有资产,应当由接收单位实际控制;严格落实安全排查整治,各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组织辖区各相关单位开展没收违法建筑的房屋结构、消防、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排查,并以栋为单位建立排查档案。《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记者徐强)

编辑:郑则彬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