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坪山新闻网>新闻中心>深圳新闻>

深圳检察机关:把每起涉黑涉恶案件都办成铁案!

来源:读创 发布日期:2018-08-17 10:32 坪山新闻网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深圳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确保打准、打狠、打实、打出声威,确保把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打出声威

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雁林先后6次主持召开市检察院党组会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全市检察机关会议,对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做出具体部署。2月8日,市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引导全体检察干警自觉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研究制定出台了《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领导小组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会后,市院各业务部门都召开了部门会议,对扫黑除恶专项工作进行了具体的部署。

3月13日,王雁林主持召开全市检察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书面传达了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一系列会议精神,从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要求等三个方面对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了部署安排。会议要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深圳检察机关当前“三个工作”之一,要全面领会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的意义和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确保打准、打狠、打实、打出声威。

确保把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专项斗争开展后,市检察院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指导小组及专题组,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筹指导。

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依法严惩方针,正确运用法律规定,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惩处力度,以“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为办案准绳,坚持依法办案、坚持法定标准,强化证据意识,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准确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准确认定恶势力犯罪,确保把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

全市检察机关从工作机制入手,多方发动注重加强线索摸排。市检察院专门设置扫黑除恶斗争举报电话,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各监管场所显眼位置张贴扫黑除恶宣传海报,鼓励在押人员积极检举、揭发相关线索。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工作发现、接受群众举报、上级交办等方式,及时发现涉黑涉恶线索。

专项斗争开展至今,全市检察机关针对”套路贷”违法犯罪,先后发布多宗典型案例,进行释法说理、普及法律知识,发布的市检察院批捕的一起涉嫌敲诈勒索的”空贷”案件。

打击“套路贷”、公交场站的非法营运等违法犯罪行为

专项斗争开展至今,全市检察机关建立与市公安局的案件会商机制。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就有关文件和司法解释中明确的10类黑恶势力和4个重点领域,共同研究分析我市黑恶势力犯罪特点、案件定性、证据标准、法律适用、信息共享等问题,对我市目前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套路贷”、公交场站的非法营运等重点类案形成指导意见,并及时传达全市各办案部门,确保执法标准的统一。

福田区检察院于今年4月牵头召开公检法刑事执法联席会议暨执法培训会,会议对包括扫黑除恶在内的执法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并会签了《关于建立辖区重大复杂案件暨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提前介入侦查、专项会商、信息双向通报等工作机制。针对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的证据收集、案件定性等重点、难点问题,龙岗区检察院与龙岗公安分局共同制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案件会商暂行规定》,积极开展案件会商,统一执法标准。(读创/深圳商报记者包力)

编辑:郑则彬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