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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广东公积金取消异地提取”?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应

来源:南方网 发布日期:2018-07-20 09:18 坪山新闻网

19日中午,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发布了一条政策《通知》,随即引起各大媒体的关注和转发。在当天网络媒体的转发过程中,有误读认为“离职以及异地提取公积金要暂停”,对此,当天下午,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予以了回应澄清。

此次引发关注的文件全称是《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公安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

具体内容显示,今年5月,广东省住建厅转发国家四部委联合下发的有关《通知》。旨在贯彻中央有关住房政策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该《通知》有4条核心内容:

(一)提取政策要向首次置业、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和在户籍地或缴存地购房等情况倾斜。加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支持力度。

(二)对于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和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等情况,不允许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对于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阶段性停止实施该类型提取政策;继续实施该类型提取政策的地方,要严格审核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格。

(四)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有关政策,原则上必须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不得选择通过离职提取方式提取。

由于只是程序性的文件挂网,没有任何解读。在网络媒体第一时间抓取信息的过程中,引起了部分理解偏差。前两条内容受到网评广泛支持;后两条内容,引发异地提取公积金出现障碍的疑虑。

经记者采访核实,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部分媒体报道该《通知》时表述的“广州暂停公积金异地提取”“离职不能提取公积金”等内容,均不准确。

“目前,《通知》的内容还没有进行政策落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回应表示,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一切业务仍在照常进行。对于上述引起热评的两条政策,第一,广州目前没有停止异地提取服务;第二,会进一步严格审核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格;第三,“前往其他城市就业转移公积金账户资金”可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来进行操作,目前该平台运行顺畅。

至于未来会如何变化,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表示,挂网的是国家四部委的政策性文件,这是正常的行政流程,广州在全省、全国没有特殊性。后续在政策落地时,会出台相应实施细则和指引。(记者刘冠南)

先前报道

广东发布公积金新政:离职不能提取!异地购房提取或暂停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公安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

通知主要有以下几个要求:

1、优先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重点支持提取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防止提取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2、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3、异地购房提取政策,各地可结合自身情况阶段性停止实施。

4、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有关政策,原则上不得通过离职提取方式提取个人公积金。

以下是全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委)、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中心支行、直属支行: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转发给你们,一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一)提取政策要向首次置业、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和在户籍地或缴存地购房等情况倾斜。加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支持力度。

(二)对于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和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等情况,不允许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对于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阶段性停止实施该类型提取政策;继续实施该类型提取政策的地方,要严格审核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格。

(四)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有关政策,原则上必须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不得选择通过离职提取方式提取。

二、加强内部管控,建立信用制度

(一)要将审核工作贯穿到提取业务全过程,不能够仅停留在提取资格一次审核。在提取期内也要增加核查、抽查工作,尤其在管理中心取得新的信息查询渠道之后(如与其他部门信息联通,或与异地城市建立互查机制),要对已审核通过的提取业务进行再审核。

(二)各地必须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歀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建立缴存职工个人信用档案。对于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并将记录随资金转移接续而转移。

三、开展集中治理,加强政策宣传

(一)做好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信息的清理工作。对已发现并查实的协助缴存职工违规提取的中介或其他组织的情况,要及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对涉嫌伪造和使用虚假材料的组织和个人,要及时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协助对其依法惩治。

(二)加大宣传力度。正面引导缴存职工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同时要将反面案例公开,以案说法,发挥其警示教育作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2018年5月17日

【来源】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郑则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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