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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开展为期四个月的用电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来源:深圳侨报 发布日期:2018-07-16 10:01 坪山新闻网

深圳新闻网坪山讯 自7月起至10月31日,坪山区针对工商贸企业开展为期四个月的用电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强化源头治理,加大用电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全面构筑安全用电防范屏障,确保辖区工商贸行业用电安全形势平稳可控。

根据市安监局的统一部署,区安监局制定《坪山区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夏季工商贸企业用电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电气安全管理、电工持证上岗两方面共计28项检查要点。

《方案》要求各街道充分利用下发书面通知、召开专题会议等渠道,强化对企业、从业人员的用电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并督促企业自查自改,建立自查自改工作台账,全面记录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8月中旬,各街道安监办将组织园区企业已持证的电工进行“解剖麻雀”式的电工实操检验,从配电箱到电路手把手教园区电工排查隐患,开展针对性培训、演练。

行动启动以来,目前区、街道两级安监执法人员共出动检查人员483人次,检查工商贸企业142家,查出用电安全隐患268处。专项执法检查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不严格执行用电安全相关规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惩处,通过严格执法倒逼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真正做到“惩处一个、震慑一方、教育一片”。(吕晓春刘桂香)

用电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共计28项,节选部分)

(一)电气安全管理

1.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选用具有厂家标识、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CCC认证的产品;

2.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应规范、套管保护措施完好,导线绝缘层无破损、腐蚀、老化现象;

3.开关和插座应加装地线,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4.配电箱应接线规范,设置安全屏护,做好等电位跨接;

5.企业应有专人负责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并记录存档。

(二)电工持证上岗

1.企业应按要求聘用或对外雇请取得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电工作业;电工操作证按规定定期复审,确保其在有效期内;

2.企业应对电工作业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3.企业应制定并落实电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应为电气操作人员和外线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绝缘鞋、绝缘手套、绝缘杆等安全防护用具,电工操作时应做到现场有人监护;

4.对于外聘企业或工作人员从事电气作业的,应严格核查作业人员证件,并留存电工证复印件和服务合同备查。

编辑:郑则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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