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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在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光明区和大鹏新区部分区域道路禁止摩托车行驶的通告

来源:深圳商报 发布日期:2018-07-12 08:23 坪山新闻网

深公规〔2018〕3号

为加强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光明区和大鹏新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改善道路通行环境,保障交通安全畅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就禁止摩托车(含二轮、三轮及轻便摩托车,下同)在部分区域、道路上行驶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宝安区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道路

(一)新安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二)西乡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三)福永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四)沙井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五)石岩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六)松岗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七)航城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八)燕罗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二、龙岗区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道路

(一)龙城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二)龙岗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三)布吉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四)坂田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五)南湾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六)横岗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七)平湖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八)坪地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三、龙华区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道路

(一)观澜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二)大浪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三)龙华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四)民治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五)观湖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六)福城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四、坪山区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道路

(一)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西至深汕公路龙岗与坪山交界牌,东至坪山田心村坪山农业园,南至马峦山,北至坪山大道沙田收费站。

(二)禁止摩托车行驶的道路。

坪山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坑梓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马峦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碧岭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石井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龙田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五、光明区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道路

(一)公明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二)光明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三)新湖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四)马田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五)玉塘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六)凤凰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六、大鹏新区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道路

(一)大鹏新区除省道西宝线(S360)、核龙线(S359)外区域的所有道路。

(二)大鹏街道:除坪西路、鹏飞路、葵鹏路外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三)南澳街道:除南西路、坪西路、海滨路、同富路外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四)葵涌街道:除坪葵路、坪西路、葵鹏路、盐葵路外区域的所有道路。

七、对于在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光明区和大鹏新区道路从事公共设施抢修、邮政投递、警用巡逻的特种行业所使用的摩托车,经统一注册登记,纳入规范管理后,不受上述禁止行驶措施限制。

八、上述禁行区域、道路的禁行时间为每日0时至24时。

九、上述禁行时间、区域、道路不适用于执行任务的特种摩托车。

十、违反本通告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1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执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

2018年7月9日

编辑:郑则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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