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公规〔2018〕3号
为加强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光明区和大鹏新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改善道路通行环境,保障交通安全畅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就禁止摩托车(含二轮、三轮及轻便摩托车,下同)在部分区域、道路上行驶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宝安区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道路
(一)新安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二)西乡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三)福永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四)沙井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五)石岩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六)松岗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七)航城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八)燕罗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二、龙岗区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道路
(一)龙城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二)龙岗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三)布吉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四)坂田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五)南湾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六)横岗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七)平湖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八)坪地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三、龙华区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道路
(一)观澜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二)大浪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三)龙华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四)民治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五)观湖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六)福城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四、坪山区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道路
(一)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西至深汕公路龙岗与坪山交界牌,东至坪山田心村坪山农业园,南至马峦山,北至坪山大道沙田收费站。
(二)禁止摩托车行驶的道路。
坪山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坑梓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马峦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碧岭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石井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龙田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五、光明区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道路
(一)公明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二)光明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三)新湖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四)马田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五)玉塘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六)凤凰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六、大鹏新区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道路
(一)大鹏新区除省道西宝线(S360)、核龙线(S359)外区域的所有道路。
(二)大鹏街道:除坪西路、鹏飞路、葵鹏路外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三)南澳街道:除南西路、坪西路、海滨路、同富路外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四)葵涌街道:除坪葵路、坪西路、葵鹏路、盐葵路外区域的所有道路。
七、对于在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光明区和大鹏新区道路从事公共设施抢修、邮政投递、警用巡逻的特种行业所使用的摩托车,经统一注册登记,纳入规范管理后,不受上述禁止行驶措施限制。
八、上述禁行区域、道路的禁行时间为每日0时至24时。
九、上述禁行时间、区域、道路不适用于执行任务的特种摩托车。
十、违反本通告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1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执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