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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积极宣传贯彻实施《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

来源:深圳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8-07-10 13:17 坪山新闻网

深圳新闻网坪山讯(记者 杨涛)《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5月31日经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8年7月1日开始施行。这是广东省首部关于地方志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对广东地方志法治建设、推动地方志事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据了解,《条例》规范和调整了地方志工作涉及的各种关系、权利与义务,明确了地方志工作各个环节的法治化要求。《条例》有条文32条,主要包括: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工作部门及职责、工作要求、社会服务、社会参与、人才建设、法律责任等,着重突出了地方志工作的新担当新作为新使命、拓展了地方志工作范畴、强化了地方志公共服务功能和社会参与度、建立了地方志工作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了地方志工作保障。

据悉,坪山区将积极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结合坪山实际出台相关实施意见,营造依法识志、依法修志、依法研志、依法用志、依法管志,各方面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确保以《条例》的贯彻实施推动坪山区地方志事业的转型升级。

编辑:郑则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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