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道歉了!4天拿6000万天价片酬的不是范冰冰…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布日期:2018-06-04 09:50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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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转?崔永元竟然致歉了……

近日,崔永元爆料范冰冰4天6000万天价片酬的事情在微博上闹到沸沸扬扬,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地税局相继通过官方网站发声,然而大家想不到的是,这剧情变得太快……

最新!范冰冰工作室回应:未通过“阴阳合同”签约

就此事,昨日范冰冰工作室负责人通过回应称:依法纳税是每位演员应尽的法定义务,本工作室及演员范冰冰女士从未通过“阴阳合同”的方式进行签约,并已于2018年5月29日通过工作室声明予以明确否认。

接下来,本工作室及范冰冰女士会全力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核查,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公布权威调查结果,以解公众质疑。

税务部门已介入调查

据央视新闻,针对近日网上反映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将在已部署开展对部分高收入影视从业人员依法纳税情况进行评估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措施,加大征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截图

按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对网上反映的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江苏省地税局已组织主管税务机关等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截图

此前崔永元爆范冰冰4天6000万天价片酬,并起底疑似大小合同、阴阳合同等偷漏税等潜规则,日前有了最新进展:由于范冰冰工作室在无锡,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目前已经介入调查取证,相关情况有待后续由税务机关权威发布。

权威法学专家认为:

如果税务机关调查阴阳合同客观存在且行为人涉嫌逃税,应当依法下达追缴通知,责令补缴并缴纳滞纳金,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公安机关。

网友力挺崔永元,可是万万没想到……

高片酬居然还偷税漏税?针对此次事件,很多网友挺崔永元。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崔永元道歉了!

昨日,对于范冰冰目前的舆论处境,崔永元回应媒体明确表示,“4天6000万片酬合同”所指并非范冰冰,并向受到牵连的范冰冰、徐帆、刘震云女儿刘雨霖三位女性道歉。

崔永元还透露,影视行业偷税漏税现象比大家想得严重得多,涉案金额远超目前曝光金额的10倍以上。至于5月28日微博中所曝光的涉事明星,他透露并非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团伙”,并透露该团伙涉及到此次《手机2》。

事件回顾:这段“开撕”历程从五月撕到六月

时间:5月28日

崔永元通过微博发布了几张演艺合同照片并配文:“你不用表演,你是真烂”,合同中因有范冰冰名字,其中曝光合同约定片酬为税后1000万元。

时间:5月29日

崔永元又再度曝签名主体不详的授权书,称范冰冰采用“大小”合同,另行约定片酬5000万元,两合同共拿走片酬6000万元,而实际上范冰冰只在片场演出4天。

在同一天,@范冰冰工作室通过微博发出严正声明:称崔永元侵犯合法权益,散布谣言,构成诽谤。

范冰冰工作室回应,公开发布泄密合同并公然侮辱范冰冰的行为,既破坏了商业原则,又涉嫌侵犯合法权益,并称相关网络用户及媒体未经核实散布谣言的行为已经构成诽谤。

对此,崔永元则迅速回应称没有保护合同秘密义务,范冰冰是公众人物,如不服,可以“出来走两步”,对公众“实话实说”。

时间:6月2号

崔永元微博再次曝光了手头的一份阴阳合同,并且在博文中称“好像有个法律管这事儿”:

崔永元明示事件走向预期——将最后由法律定调。这对范冰冰方面来说,无疑“亚历山大”。

时间:6月3号

关于崔永元曝范冰冰天价片酬,并起底疑似大小合同、阴阳合同等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崔永元在接受江苏新闻广播记者采访时表示,愿意配合税务部门展开调查。

我国《刑法》第201有关逃税罪的相关条文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对逃税罪明确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中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法网恢恢

期待调查结果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