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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用地或将与城市更新项目捆绑 这条规定等你提意见

来源:深圳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8-05-18 11:09 坪山新闻网


市规土委通告

深圳新闻网5月17日讯(记者潘润华通讯员刘静静)5月17日,记者从市规土委获悉,为加强城市更新对于公共利益项目实施的促进作用,该委起草了《关于城市更新促进公共利益用地供给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暂行规定”),旨在借助市场力量,将公共利益用地与更新项目的实施进行捆绑,以助于规划公共利益用地落实。

据了解,随着城市的高速发展及管理人口的迅速增加,深圳对公共设施的需求日益增长。初步统计,目前规划的公共设施实施率约50%,其余大部分位于现状建成区,难以落实。这正是此次《暂行规定》出台的出发点。

记者了解到,《暂行规定》中有几大创新点:

其一,扩大空间范围,加大了城市更新的片区统筹力度。通过本政策可实现同一行政辖区的公共利益用地,以“飞地”形式与更新项目捆绑实施,充分发挥市场的动力与灵活性,加大了城市更新对于公共利益的实施力度。

二是加强政府统筹,有序推进公共利益项目实施。一方面实现了更新与整备两种方式对于公共利益用地的保障力度,另一方面强化了政府对于公共利益项目实施的统筹引导作用。

三是创新指标思路,破解当前更新工作面临的困境。通过外部移交用地核算的合法土地面积纳入更新项目,可进一步促进大片连片的更新实施,带动大型的公共设施建设,并在一定程度上可破解拟更新的片区合法用地比例不足的问题;

四是量化补偿标准,合理推动更新项目的实施。在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富裕的前提下,以适量补偿为原则,以更新项目实施为基础,给予更新项目实施主体实现外部用地移交所需的基本补偿,并统筹考虑片区交通市政设施的承载能力,保障城市品质。

目前,该政策尚处于意见征集阶段,征集时间为即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此期间通过电子邮箱或信函等方式予以反馈。

(信函可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403室市城市更新局计划处;电子邮件可发送至:scsgxj@szpl.gov.cn)

据介绍,下一步市规土委将结合相关意见和建议,对政策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小资料】

飞地,一种特殊的人文地理现象,指隶属于某一行政区管辖但不与本区毗连的土地。通俗地讲,如果某一行政主体拥有一块飞地,那么它无法取道自己的行政区域到达该地,只能“飞”过其他行政主体的属地,才能到达自己的飞地。


编辑:郑则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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