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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已经成立并将履行法定职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坪山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2日(周一)起全面受理案件。
二、坪山区人民法院管辖坪山辖区内依法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执行案件、再审案件、国家赔偿等案件以及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案件。其中,坑梓、龙田街道辖区内除院本部审理外的其他案件由坑梓人民法庭负责审理、执行。
三、为方便当事人,2018年4月2日前,坪山辖区内已经由龙岗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但尚未审结执结的案件,按照原有程序继续审理、执行。2018年4月2日后,龙岗区人民法院和坪山区人民法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的规定受理案件。
四、坪山区人民法院本部,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东城环路(原比亚迪路)4123号,电话0755-84603247。坑梓人民法庭的办公办案地点不变,为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法庭路1号,电话0755-84136588。
五、了解更多坪山区人民法院的有关情况,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坪山法院”和微博“”。
特此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