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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这些办事创业证明 以后都不用提供了

来源:深圳晚报 发布日期:2018-01-25 09:29 坪山新闻网

@深圳人:这些办事创业证明不用提供了

我市取消调整32项涉及群众办事创业证明

深圳新闻网讯 1月24日,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为推进解决“办证多、办证难”问题,方便群众办事创业,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圳决定取消调整32项涉及群众办事创业的证明。其中大多数证明不再向申请人收取纸质证明,而改为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或内部核查办理,真正做到了“减证便民”。

据悉,此次取消调整32项涉及群众办事创业证明是根据《广东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关于在全省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通知》要求。此次的取消调整方式主要分三种,一是取消收取相关证明。二是不再向申请人收取纸质证明,而改为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或内部核查办理。三是取消收取相关证明,申请人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或其他方式办理。

以下证明,申请人将不再提交纸质证明,改为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或内部核查办理,其中包括施工许可证的参保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公积金业务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公积金业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本市范围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及拆迁补偿增大住房面积提取公积金业务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等。

此外,新建房屋不是违法建筑的建房申请证明、房屋正装修而不是进行违法违规建设的装修证明、刑满释放人员恢复户口证明、申办出生入户的学籍证明、申办迁入派出所代管户业务的未设立集体户的证明等,申请人在办理相关证件时不需提供。用于办理少儿医疗结算的少儿医保证明,需申请人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因船员驾驶证遗失申请补办的遗失证明、用于证明渔船证件丢失的船只证明等,需申请人通过提交个人书面承诺的遗失声明办理。 (见习记者王宇)

 

编辑:郑则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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