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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微信听证 多数赞同设立业主共有资金帐户

来源:读特 发布日期:2018-01-16 09:28 坪山新闻网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备受关注,1月15日,记者从深圳市法制办获悉,为广泛听取公众意见,该办连同深圳市住建局通过微信平台举行网络听证会,百余市民参与或旁听了听证会。其中多数市民赞同为业主大会发放统一信用代码,设立共有资金账户,反对设立物业管理指导委员会。

记者了解到,为系统解决近年来我市日益凸显的物业管理纠纷问题,深圳拟修改现行法规。此次对《条例》修订将明确共有物业的范围、管理方式等,拟规定共有物业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必须存入共有资金账户,由业主或业主大会根据物业服务的内容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

参加听证的大多数市民代表赞同给业主大会发放统一信用代码,设业主共有资金账户,认为这是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业主们可以把控好自己的“钱袋子”,防止物业公司私自挪用或掏空,或者未经业主大会审批就使用。“任何人挪用、侵占小区资金,将在银行的对账记录上留下痕迹,能改变小区公共资金长期被不良物管企业违法挪用、侵占的现状,理顺市场关系,明确小区财务监管主体,保障小区公共集体资金的安全,也为解决财务收支不公开引发的小区矛盾冲突,找到从源头根治的突破口。我为政府立法机构点赞。”

参加听证的多数代表反对设立物业管理指导委员会,认为“业主的事情应由业主大会做主”。也有市民代表对此持相反意见,认为在“业委会不作为或乱作为,单个业主即使发现问题也毫无办法制止”的情况下,需要一个“裁判员”来主持公道,物业管理指导委员会正好填补这一空白。

《条例》此次拟采取多项措施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行为,一是提高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准入基本条件,二是拟增设业主监督机构,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设立业主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对业主委员会进行监督。对此,多数听证代表表示赞同,同时建议监事会与业委会分开,以相互制约。

如何加强和完善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有听证代表建议把保安从公司里剥离出来,由业委会或监事会直接外包安保管理。还有代表提议,物业管理相关人员要经培训才能上岗,业委会还要对其进行考核。另外,设立物业文件档案管理规定、制定物业管理合同细则以及处罚标准、强制公开财务状况、建立物管行业黑名单制度等建议,受到多数听证代表的拥护。

市住建局表示,听证会后,将针对听证代表的建议和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和考虑。对于市民最为关注的“停车位权属”问题,市法制办表示,需要结合土地出让合同以及房地产首次转让合同等约定来确定,后期会抓紧完善《条例》并推进相关工作。

编辑:郑则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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