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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一届人大二次会议1月25日至27日召开

坪山区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
来源:深圳侨报 发布日期:2018-01-15 08:26 坪山新闻网

深圳新闻网坪山讯(记者 刘雯琪 通讯员 黄安琪)1月12日,坪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孙新华主持召开区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坪山区区长陶永欣、副区长沈华新,区人民法院院长林少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向阳,各街道办事处分管人大工作负责人,以及部分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坪山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的决定》,确定于1月25日至27日召开区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并审议大会议程、日程,列席和邀请列席会议人员名单,主席团和秘书长、常务主席、副秘书长建议名单,表决办法,代表资格审查和出席情况的报告等草案及《坪山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关于设立深圳市坪山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决定(草案)》;听取审议坪山区2018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初步方案和2018年度政府预算(草案)初步方案的报告,2个方案将由区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整完善后,提交区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深圳市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坪山区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履职监督的决定及工作方案》及有关人事任免的议案。

孙新华结合区人大常委会当前重点工作,提出要精心筹备,开好区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他要求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带头认真审议各项报告、决议,带头提出高质量建议,带头遵守会议纪律,带头严守选举纪律。要集中智慧,形成高质量的常委会工作报告。认真总结一年来各项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科学谋划2018年常委会工作,确保在区人大一届二次会议上向代表作一个高质量的报告,向全区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要主动探索,谋划好新一年的人大创新工作。继续用好用足人大监督权,研究部署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依法做好预算审查、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等常规工作,探索开展国家机关组成人员任后履职监督等创新举措,为完善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和实践积累经验。

编辑:郑则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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