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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启动垃圾分类执法4天 开出整改通知书82份

来源:深圳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8-01-12 09:04 坪山新闻网

深圳新闻网1月11日讯(记者 钟鸿冰 实习生 刘晴)垃圾分类创建美丽深圳,需要你我他的参与。1月11日上午,记者随垃圾分类中心的工作人员对福田区京海花园、南山区平丽花园两个小区的垃圾分类管理进行了执法检查。深圳市城管部门,市、区、街三级管理和执法部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城管监督员参加监督了本次执法行动。

西丽街道执法队执法人员当场对平丽花园小区物业管理开出整改通知书

西丽街道执法队执法人员当场对京海花园小区物业管理开出整改通知书

据了解,本次执法行动由是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负责,执法人员随机抽取深圳市内小区进行检查,并在前往小区路上通知相应街道办执法队进行现场执法。1月11日上午,记者在执法检查现场看到,福田区福田街道京海花园小区配置了标准的分类设施,但未公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和回收时间,福田街道执法队执法人员对其开出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当日进行整改。南山区西丽街道平丽花园小区存在两项未符合垃圾投放分类标准行为:未公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未设置织物分类容器,西丽街道执法队执法人员当场开出了整改通知书,并责令小区当日整改。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张部长介绍垃圾分类相关要求和标准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张部长表示,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对每个小区的垃圾分类有既有的要求和标准。包括:小区内应贴有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明确规范垃圾分类的方式及投放地点,以引导居民对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张部长透露:“我们首先会对物业单位和相关垃圾运输企业进行检查,后续会考虑加强对市民垃圾分类投放进行引导。”

在督察行动中,京海花园的小区住户陈女士向记者建议,目前小区内的分类设施不够合理和便利,建议在每个楼层设置垃圾处理装置,“这样对市民来说也能更好的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

市政协委员李毅也参与了此次执法检查时接受记者采访

市政协委员李毅也参与了此次执法检查,他建议:“垃圾分类工作应该因地制宜,让民众的自主性有更大的发挥空间。相关部门推动生活垃圾投放分类工作时应落到实处,让市民主动对垃圾进行分类,同时也应给民众和社会一些耐心。一刀切的事情少一些。”

市人大代表黄丽君接受记者采访

市人大代表黄丽君表示,目前政府自掏腰包,配置了分类投放设施,明确了物业和收运企业责任,为市民参与垃圾分类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基础。她建议,政府部门下一步应做好宣传和教育工作,通过教育局联动各学校,从孩子开始,让更多的人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据悉,深圳于1月8日首次启动对垃圾类的执法检查,截止到1月11日,深圳已开出责令整改通知书82份。

接下来,城管部门还将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专项执法检查“回头看”活动,针对违法对象——尤其是收到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仍未限期整改的违法行为人开出正式罚单进行处罚。

按照《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容器完好、整洁;

(二)公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时间和地点;

(三)对分类投放工作进行指导,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

(四)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台账,记录责任范围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种类、数量、运输者、去向等情况,并定期向辖区街道办事处报送数据;

(五)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分类收集、运输。

第十四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公示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抛撒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可回收物应当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二)有害垃圾应当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给有害垃圾回收点;

(三)其他垃圾应当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第十五条规定: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妥善处理,并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类投放。

据了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若有垃圾分类违法行为,单项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

(相关报道:垃圾分类违法最高罚1万 本周开始执法)

编辑:郑则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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