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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出租物业污染环境要追责

坪山区出台环保新规
来源:深圳商报 发布日期:2017-10-24 08:49 坪山新闻网

深圳新闻网坪山讯(记者 潘咏)记者昨日从坪山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获悉,该局近日正式印发《关于加强出租人出租物业污染环境进行责任追究的通知》,对于出租人出租物业污染环境将进行追责。同时,坪山区正在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

根据该《通知》,对存在以下情形逾期不改正的出租人将给予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罚:一、出租人将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出租或者出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禁止建设的项目的;二、出租人将产生污染的设施转让、出租或者出借给无相应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

同时,有关部门将对存在以下严重情形的出租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出租人明知承租人的建设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生产设备,或为其逃避检查提供帮助,或帮助其逃匿,或作假证明包庇构成犯罪的;二、行政机关查处出租物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出租人妨害公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

编辑:郑则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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