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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第四十五条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7-12 16:06 坪山新闻网

45. 妇女怀孕后及时去医院体检,孕期体检至少5次,住院分娩。

妇女在确定妊娠后应当及时去医院检查,建立“母子保健手册”。在孕期至少进行5次产前检查,孕早期1次,孕中期1次,孕晚期3次(其中1次在第36周进行)。检查的目的是要了解孕妇怀孕期间生理、心理的变化和胎儿生长发育情况,给予孕期保健指导。对高危孕妇及其胎儿应增加检查次数,早期诊断,及时治疗或转诊。

孕妇要到有助产技术服务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特别是高危孕妇必须提前住院。医院可以提供科学规范的助产服务技术和诊治抢救条件,最大限度地保障母婴安全。

编辑:郑则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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