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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7-05 11:25 坪山新闻网

一、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对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二、健康教育服务规范: 对辖区内常住居民及重点人群开展健康教育知识讲座。

三、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为辖区内适龄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进行免疫规划。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对辖区内0—6岁儿童进行系统性的、规范的健康服务。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对辖区内常住孕产妇进行系统性的、规范的健康服务。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为辖区内65岁以上老人每年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贺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

七、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对辖区内35岁以上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进行筛查、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

八、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对辖区内35岁以上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筛查、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

九、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对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信息管理、随访评估、分类干预、 健康体检。

十、传染病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规范: 对辖区内传染病疫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进行风险管理、发现、登记、信息报告、处置,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十一、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对辖区内居民进行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 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公共场所安全巡查。

编辑:郑则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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