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注意啦,举报交通事故逃逸最高奖2万
来源:深圳交警权威发布
发布日期:2017-06-06 07:41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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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深圳交警将继续严厉打击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深圳交警继续保持对致人死亡的逃逸事故实现100%侦破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对仅造成财产损失或仅造成人员轻微受伤、不需要住院治疗的轻微交通逃逸事故的打击力度,通过采取警情管控、快速出警、情指联动、情勤对接、专业处理等机制,对轻微交通逃逸事故实现快侦、快审、快破、快结和高效运作。

先看看深圳交警2015年至今侦破数据

事故逃逸案侦破率为100%

2015年,我市发生死亡逃逸案件共43宗,侦破43宗,侦破率为100%。

2016年,我市发生死亡逃逸案共29宗,侦破29宗,侦破率为100%。

2017年1-5月份,我市发生死亡逃逸案共9宗,侦破9宗,侦破率为100%。

下面看看具体案例

01

粤B牌奔驰车撞到宝马小车后逃逸被罚1万元

事件:5月26日晚19:38分在车公庙皇冠体育公园停车场内,张某驾驶粤B牌黑色奔驰小车,他本来是想从停车场开出,但发现自己开到了入口,所以他觉得走错了想调整方向,就向后方倒车,速度非常快。路边行人也差点被其撞到,随后就撞到了停在停车位的陈小姐的粤B白色宝马小车,宝马车上并无人。撞了之后其实现场声音非常响,周围路人都听到了。但张某在碰撞之后并未下车查看,而是在停顿一下以后立即开走了。

交警随即找到肇事黑色奔驰小车,发现被撞坏部位已被及时维修,但当时车身左后方的红色灯罩被撞的碎片遗落在现场被我们交警发现。而陈小姐的白色宝马车左前方的车身、车灯也被撞凹进去一部分。交警通过多个视频追踪确定肇事车车牌。

深圳交警将对张某进行罚款1万元,吊销驾驶证3个月的处罚。

当事人陈小姐:我当时是在附近健身,回来后发现车的左前方被撞了,就能看到明显撞击过后的痕迹。之前听朋友说被撞了以后找不到肇事方可能只能自认倒霉。但现在也知道咱们交警处理非常快,所以我就报警了,当时也比较气愤,想追究肇事方责任,他的逃逸行为比较恶劣。

02

福田“1.26”涉酒交通肇事逃逸案

简要案情:2013年1月26日5时55分许,麦某青饮酒后驾驶粤B223××号轿车在泥岗西路辅道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至上步立交桥底路段时,车头与在该路段同方向行驶由梅某霞驾驶的自行车车尾发生碰撞,造成梅某霞当场死亡,两车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麦某青当场驾车逃逸。

案发后,专案民警立即调取案发现场周边视频进行分析,通过视频跟踪确定肇事车辆以及案发后该车的逃跑方向和路线,锁定嫌疑人。在强大的侦查攻势下,嫌疑人麦某青于当日10时50分许驾驶粤B223××号轿车到福田交警大队自首。

03

惠盐“6.28”交通肇事逃逸案例

简要案情:2013年6月28日5时8分许,惠盐大队接报“在机荷高速公路373KM路段深圳往惠州方向发生一宗小轿车与一货车相撞的交通事故,货车离开现场,粤BGP1××号牌小车司机肖某强及乘客谢某波、罗某珍、马某聪、孙某梅等人受伤被困车内,造成两人重伤。7月22日,确定了嫌疑车和嫌疑人。

案例分析:1、在案发时段,经过事故点的有关驾驶人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导致办案人员千里迢迢,连续赶赴珠海、东莞、湛江、雷州、江门、广州等周边城市以及广西梧州市核实有关车辆、人员信息,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极大影响了办案效率。2、从事故现场勘查情况来看,逃逸车辆是被追尾车辆,按照事故责任划分仅为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方,但因为存在逃逸行为,则转变为需要承担主要以上责任。

04

光明“7.14”无证驾驶逃逸案

简要案情:2012年7月14日7时02分许,接群众报案在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别墅路公明中英文学校路段发生一起小车与三轮摩托车碰撞的交通事故。事故现场停留一辆粤BB00××号牌小车及自称肇事司机的陈某林,三轮摩托车跌落乘客苏华受伤,三轮摩托车驾驶员驾车当场逃逸。

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证实:当日由陈某芬驾驶粤BB00××号牌小车与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乘客苏某跌落受伤交通事故。

三轮摩托车驾驶员孙某事故后逃逸,对其执行十五日行政拘留处罚。另陈某林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干扰了正常办案,对其执行十日行政拘留处罚。

05

龙华“11.28”酒后驾驶逃逸转为故意杀人案

简要案情:2012年11月28日21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伦与多人多场次喝酒直至11月29日4时许,从华荣路海城商务大厦驾驶粤B913××号小轿车回家途中,至亿康商务大厦路段时,该车车头与黄某驾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黄某及自行车被卷入并挂在粤B/913××号小轿车底部。犯罪嫌疑人刘某伦未立即停车,将黄某拖行约300米处时下车查看,已发现车底有人痛苦呼救。刘某伦继续驾驶粤B913××号肇事小轿车前行约2700米至布龙路万兴业大厦路段时,将黄某从粤B/913××号小型车底部甩脱。随后刘某伦继续驾驶肇事小轿车往汕尾市方向逃逸,至深汕高速公路惠阳路段时,再次发生单方事故撞到路边隔离护栏,车辆损坏不能继续行驶,刘某伦丢下粤B/913××号小轿车步行离开深汕高速公路,搭乘摩托车到三和医院就医。

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证实:犯罪嫌疑人刘某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刘某伦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黄某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犯罪嫌疑人刘某伦明知道其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明知有活生生的人在其车底下痛苦叫喊,对沿途群众高声提示视而不见,对受害人见死不救,反而驾驶车辆逃逸将受害人拖擦致死,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06

龙岗“3.31”交通肇事逃逸案例

简要案情:2013年3月31日凌晨1时56分许,刘某雄驾驶粤BZK2××号小轿车在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深汕公路往坪山方向行驶至龙岗立交桥路段时,粤BZK2××号小轿车右前角与谢某连驾驶的自行车尾部发生碰撞,造成谢某连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发生后,刘某雄驾驶粤BZK2××号小轿车当场逃逸。时隔11分钟许,犯罪嫌疑人叶某展喝酒后驾驶其本人的粤BY82××号小轿车从龙岗途经此事故现场,叶某展未听从现场维护的群众指挥,驾驶粤BY82××号小轿车辗压伤者谢某连的身体,造成谢某连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叶某展驾驶粤BY82××号小轿车当场逃逸。

案例分析:因此案前后共发生两次事故,第一次事故的肇事车于当日上午自首归案,第二次碾压事故现场未留下任何碎片、痕迹,附近视频监控也没有相关记录,当时仅有两个目击证人看到嫌疑车为浅色小车,号牌不明。办案民警历经19个日夜,查看嫌疑车可能经过的道路沿途所有的监控视频,采取模拟现场、网络平台等手段,最终确定第二次事故的肇事车辆,并于4月18日将该肇事司机叶某抓获。叶某到案后拒不承认其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我们通过在事故现场和死者身上提取的物证与嫌疑车上提取的微量物证进行检验鉴定和技术比对,确定了嫌疑人叶某就是驾驶粤BY82××号小轿车碾压谢某连的肇事者。

如果以上事故责任人事发后不逃逸

又会是什么结果

肇事逃逸与未逃逸法律后果区别

交通肇事逃逸与否面临的事故认定、法律后果及保险理赔等方面均有不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通肇事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

1、交通肇事逃逸的,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交通肇事未逃逸的,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责任,分为无责、次要、同等、主要和全部责任。

(二)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追刑标准、刑期严于未逃逸

1、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按照以下标准追究刑事责任:

2、交通肇事未逃逸构成犯罪的,按照以下标准追究刑事责任:

(三)交通肇事逃逸不构成犯罪的一律拘留

1、交通肇事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交通肇事未逃逸的,仅对事故中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四)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终生禁驾

1、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

2、交通肇事未逃逸的,如构成犯罪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2年后可重新申领。

(五)交通肇事逃逸的商业险不赔

1、交通肇事逃逸的,商业险不赔,仅获赔交强险。

2、交通肇事未逃逸的,正常赔付,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身险、乘客险等。

一旦发生逃逸事故

市民举报有效线索

深圳交警将给予一定有奖励

市民提供线索最高奖2万元

对市民提供线索的将按规定予以一定奖励:

1、发生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举报并查证属实的,每起奖励不超过1000元。

2、发生伤人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举报并查证属实的,每起奖励不超过2000元。

3、发生重大死亡(1-2人)逃逸案件的,举报并查证属实的,每起奖励不超过5000元。

4、发生特大死亡3人以上逃逸案件的,举报并查证属实的,每起奖励10000元至20000元。

5、多人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多人共同举报的,按事故等级奖金分摊。

6、对协助破案并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当地公安机关给予1000元至5000元奖励金。

交警呼吁:肇事逃逸得不偿失

一是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车辆驾驶员及乘员要及时停车报警抢救受伤人员,千万不要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肇事逃逸必被抓!

二是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协助现场救助,主动作为,履行公民义务,同时踊跃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向警方提供肇事逃逸车辆和司乘人员特征,协助公安机关破案。

三是对侦破案件提供有效线索的群众,根据《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给予奖励。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