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宝安区
4月份宝安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75.44分,比上月增加1.10分,比上年同期增加3.95分,全市排名第十(见图14)。
图14宝安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走势图(计量单位:分)
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呈“三升一持平”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守法率指数为72.79分,比上月增加1.37分。主要原因是福永大道政丰北路路口和北环路中心路路口等监测点交通测点交通管理人员积极维护交通秩序,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数减少,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54.79%,比上月上升2.38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为65.40分,比上月增加0.45分,处于“基本满意”和“比较满意”之间。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上升,选择“很满意”和“比较满意”选项的市民占41.00%,比上月上升3.25个百分点。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91.00分,与上月持平。部分监测点尚缺少指路标志、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和车道标志。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88.50分,比上月增加1.00分。主要原因是兴华二路建安一路路口、松明大道松瑞路路口和上川二路新安三路路口等监测点跨门营业、机动车乱停放现象减少。各分项指数具体得分及对比情况见表10。
表104月份宝安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及各分项指数得分、排名情况
计量单位:分
指数名称 | 全市排名 | 2017年4月 | 比上月增减 (±) | 比上年同期 增减(±) | |
本月 | 上月 | ||||
城市交通文明指数 | 10 | 10 | 75.44 | 1.10 | 3.95 |
1.守法率指数 | 10 | 10 | 72.79 | 1.37 | 2.77 |
2.市民感受度指数 | 8 | 9 | 65.40 | 0.45 | 6.60 |
3.交通设施完善指数 | 7 | 7 | 91.00 | 0.00 | 1.00 |
4.人行道无障碍指数 | 5 | 6 | 88.50 | 1.00 | 12.50 |
宝安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0.86%,全市排名第三。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0.52%,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0.37%,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1.11%,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