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家公司因环境违法被罚款100万
来源:晶报
发布日期:2017-05-16 10:13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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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发布了深圳2017年第一季度环境状况公报。

其显示,该季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合计为90天,占总有效天数的100%,较上年同期有所上升。茅洲河、深圳河和新洲河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加重,沙湾河(罗湖)污染程度显著加重。环境管理方面,执法力度持续加大,该季度全市共处罚环境违法案件610宗,其中9宗处以100万元罚款。

晶报记者 商笑野

环境空气质量

保持良好水平

达到I级(优)的天数为34天,II级(良)的天数为56天,合计90天,占总有效天数的100%,比起上年同期上升1.1个百分点;

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的平均浓度比上年同期略微上升;

臭氧平均浓度为71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14微克/立方米。

饮用水源

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

梅林水库、枫木浪水库和径心水库水质类别为I类;

深圳水库、铁岗水库、清林径水库、赤坳水库和三洲田水库水质类别为II类;

西丽水库、罗田水库和松子坑水库水质由III类变为II类;

石岩湖水库水质类别为III类。

河流

部分水质污染程度加重

盐田河水质达到国家底边水III类水质;

布吉河、大沙河和王母河水质达到IV类标准,其他主要河流中下游水质劣于地表水V类标准,主要污染物为氨氮和总磷;

茅洲河、深圳河和新洲河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加重; 沙湾河(罗湖)污染程度显著加重。

全市环境执法

继续保持高压态势

全市共处罚环境违法案件610宗;

对3家违法企业实施查封、扣押;

对9家违法企业责令限制生产或停产整顿;

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1宗;

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宗;

全市处以100万元罚款的环境违法案件共9宗。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