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记者 李瑶娜 通讯员 沈安轩) 6月1日起,市安委办制定印发的《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有效期3年。被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将作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在银行信贷和财税政策扶持等方面将受限或禁入。市安委办将定期通过深圳信用网、市安委办(市安监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黑名单”信息。
纳入“黑名单”
单位信息将被公开
什么情况下生产经营单位会被纳入市级“黑名单”?《办法》指出,同时满足情形条件和行政处罚条件的,即存在对死亡一人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有关部门责令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等情形,并被依法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等,将被纳入市级“黑名单”信息管理。
被纳入市级“黑名单”后,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单位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等将被公开,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将被作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不定期抽查;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检查,每年至少约谈1次其主要负责人;发现有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银行信贷财税扶持
等受限或禁入
生产经营单位被纳入“黑名单”期间,在各级各类评先表彰中,将对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在项目立项、土地使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银行信贷、财税政策扶持等方面都将依法进行限制或者禁入。
“黑名单”信息管理的期限一般为1年,发生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黑名单”信息管理的期限分别变为1年半、2年、3年。如已被列入市级“黑名单”信息管理,还可能被列入省级、国家级“黑名单”。
接下来,市安委办将通过深圳信用网、深圳市安委办(市安监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黑名单”信息。据了解,生产经营单位如对列入“黑名单”信息有异议,应当自收到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申辩,可通过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黑名单”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端提交,也可书面向信息采集部门提交,逾期未进行申辩的,则视为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