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记者 刘虹辰)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吸引外资落户,深圳利用外资“新政策”力度空前。我市近日正式出台《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规模 提升利用外资质量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27条新措施,扩大我市利用外资规模,提升利用外资质量。这是记者昨天从深圳市经贸信息委获得的信息。
近年来,深圳市利用外资健康发展,各项指标保持正增长,但也存在资金到位率低、制造业规模显著下降、区域发展严重不平衡等亟须重视的问题。《若干措施》的出台,有望引导我市利用外资走质量型增长、内涵式发展之路,增创开放型经济发展新优势,以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进一步创造公平竞争环境、进一步加强吸引外资。
外资准入门槛进一步降低
根据《若干措施》,外资准入门槛进一步降低。具体领域涉及制造业、服务业、CEPA深港合作、外籍人才创新创业等方面。
在鼓励外商投资制造业方面,允许在海工设备、轨道交通设备、生物液体燃料、民用卫星设计与制造、消费级无人机、摩托车领域设立外商独资生产企业。
在加大服务业开放力度方面,按照国家部署,重点放宽银行类金融机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外资准入限制,放开会计审计、建筑设计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推进电信、互联网、文化、教育、交通运输等领域有序开放。在经营性电子商务、资信调查与评级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经营、加油站建设经营、主题公园建设经营、外轮理货等领域,允许在我市设立外商独资企业。
在借力CEPA深化深港合作方面,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我市设立独资公司,从事带乘务员飞机租赁服务、民用飞机的维修和保养服务、船舶维修和保养、为内地至港澳航线经营人提供船舶代理服务,从事部分增值电信业务。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我市设立独资企业,从事国产影片发行、电影放映、音像制品制作、演出经纪业务。
对外资企业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平等享受产业扶持政策。《若干措施》提出鼓励外商投资企业积极申报我市促进科技创新、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促进人才优先发展、总部企业发展、金融业等各项产业扶持资金及政策。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落实外资企业享受国家有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等优惠政策。
构建统一的审批标准。《若干措施》提出,行业主管部门在审核外商投资企业具体业务牌照和资质申请过程中,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规,统一标准、统一时限。对外商投资企业全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工商、外汇登记及其他手续,无需事前备案。
5大类16个产业精准招商
为实现精准招商,《若干措施》针对产业链关键和薄弱环节结合实际制订了《深圳市招商引资鼓励目录》,目录包含深圳市优先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制造业及现代服务业等5个大类,16个产业领域,151个细分类别。
支持外籍人才来深创新创业
《若干措施》支持外籍人才来深圳创新创业,包括试点建立境外专业人才资格准入负面清单,对负面清单外的职业资格,取消执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对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给予市民同等待遇。依法依规为来深创新创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子女提供停居留便利。对符合公安部相关规定要求的外籍人才,放宽申请办理签证和永久居留证件方面的资格条件,来深停留不超过90天(含)且未在华就业的,可办理5年内的多次往返R字(人才)签证;在华就业的,入境后凭工作许可证明可直接申请办理5年内的工作居留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