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商事主体须申报“社保年审”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发布日期:2017-04-21 08:36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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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庄瑞玉)我市商事主体全部实行网上报送年报,今年在“商事主体公示信息录入系统”新增“社保年审”。市社保局提醒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6月30日前须进行“社保年审”申报。对于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根据国家、省的通知要求,我市在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网站“商事主体公示信息录入系统”新增“社保年审”。凡于2016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都要进行申报。申报时间截至6月30日。

商事主体全部实行网上报送年报。商事主体通过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网站(网址:www.szmqs.gov.cn)或深圳信用网(网址:www.szcredit.com.cn)登录商事主体公示信息录入系统,按提示填写、报送年度报告。商事主体报送的年报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gsxt.gdgs.gov.cn)向社会公示。

“社保年审”要申报哪些内容?据了解,具体包括:一、参保各险种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人数(不含离退休人数);二、单位缴费基数,指报告期内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按参保人员的社保缴交基数口径计算;三、本期实际缴费金额,指报告期内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补缴欠费;四、单位累计欠缴金额,指截至报告期末单位累计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金额(本金)。

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向社会公示;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依法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