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修订节约用水奖励办法 节水型单位最高奖80万元
来源:深圳晚报
发布日期:2017-04-13 09:51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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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晚报讯(见习记者郭宇立)记者从最新一期深圳市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对自2011年9月开始施行的《深圳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下称《办法》)进行了修订。《办法》提出,对积极节约用水的企业(单位)以及个人颁发奖励。据悉,该《办法》规定,节水先进个人可获2000元奖励,节水型企业(单位)奖金总额最高可达80万元。

深圳地处华南沿海,夏季雨水充沛。记者从市水务局了解到,2016年深圳市全年最高降雨量达462毫米。然而,一个看似“湿润多雨”的城市,仍需要从市外引入水源。

面临严峻的缺水情况,深圳市大力开展节水工作,同时鼓励全民节水。据悉,该《办法》指出,单位或者个人在全市节约用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和成效的,可以按规给予奖励。节约用水奖励包括节水先进个人奖、节水型居民小区奖和节水型企业(单位)奖。《办法》规定,节水先进个人奖将按照最高2000元/人给予奖励、节水型居民小区奖将按照最高5万元/个给予奖励。

与以往不同的是,节水型企业(单位)奖包括水量平衡测试奖励和节水效益奖励两部分,凭借水量平衡测试合格报告并获得节水型企业(单位)称号的单位用户,将授予节水型企业(单位)奖。其中,节水效益奖励按照节水量确定,每1立方米节水量奖励5元,最高奖励50万元,此外,水量平衡测试奖励最高达30万,两项相加奖金总额最高可达80万元。据悉,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