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欠薪保障费本月底征收 逾期不缴将罚款2000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发布日期:2017-03-23 12:30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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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庄瑞玉)2017年欠薪保障费即将开始征收。全市用人单位每年应缴纳400元欠薪保障费,各相关用人单位应在3月31日前将相应费用足额存入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代征。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规定,我市用人单位(含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但个体工商户除外,下同)每年一季度应当缴纳欠薪保障费400元,新成立的用人单位于成立的次年开始缴纳。欠薪保障费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代征。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将于2017年3月31日代征本年度的欠薪保障费,请各相关用人单位在2017年3月30日前将应缴纳的欠薪保障费足额存入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用人单位未按照该条例规定缴纳欠薪保障费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以2000元罚款。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