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徐兴东)近日,深圳市交委和市发改委联合下发文件《关于调整我市红色出租小汽车燃油附加费的通知》,自3月22日零时起,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运营的红色出租小汽车收取的燃油附加费由现行2元/车次下调为1元/车次。
据介绍,此次燃油附加费调整目标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运营的红色出租小汽车,绿的未在此次调整范畴,燃油附加费仍为1元/车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