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现场
深圳新闻网坪山讯(记者 郑则彬 通讯员 张达琦 黄喜标)3月7日上午,坪山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坪山建立行政区以来首批拟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由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提请任命的14名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此次考试,考试内容涉及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多项法律法规知识。
据悉,此次举行的任前法律考试,是区人大常委会完善学法用法制度,督促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和执法水平的重要举措。
此前,坪山区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深圳市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考试办法》,规定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审议任命前应当参加并通过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将作为提请任命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