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深圳交通死亡事故十大路段
1
龙岗大道
共发生17起死亡事故,造成17人死亡。
2
107国道
共发生16起死亡事故,造成17人死亡。
3
宝安大道
共发生15起死亡事故,造成15人死亡。
4
南坪快速
共发生10起死亡事故,造成10人死亡。
5
深汕公路
共发生10起死亡事故,造成10人死亡。
6
松白公路
共发生9起死亡事故,造成9人死亡。
7
布龙公路
共发生8起死亡事故,造成8人死亡。
8
沈海高速
共发生8起死亡事故,造成8人死亡。
9
松福大道
共发生7起死亡事故,造成8人死亡。
10
京港澳高速
共发生7起死亡事故,造成8人死亡。
前方道路事故多发,请司机打起精神驾驶
深圳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连续12年下降,去年死亡416人,同比下降3.48%
深圳道路四通八达,近年来更不断完善了贯通市内市外、市内各区的高快速路网。但是,在深圳拥有接近2000万的管理人口以及机动车保有量早已突破300万辆大关的基本现实下,交通参与者参差不齐的交通安全意识、守法遵规水平,以及情形复杂的道路秩序情况,往往是造成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根源,也让道路执法管理部门面临巨大的挑战。
近日,晶报记者获悉,在2016年,深圳全市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最多的10条道路,均为高快速路,从东部的深汕公路,到城市西侧的松白公路,均在其列,而诱发事故的主要及共性原因有三:行人、非机动车与机动车混流;夜间、凌晨疲劳驾驶;未做好安全防范导致二次事故。
二次事故占比不高后果却严重
2016年度,10条死亡事故多发道路均为高、快速路,共发生死亡事故107起,造成110人死亡。日前,晶报记者从中以每条道路随机抽取等量案例的方式,获得案例样本30宗。从交通方式角度来看,涉及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以及无号牌两轮机动车、三轮车的事故总数多达21宗。另外,违法类型涉及行人、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走或行驶的事故起数占了14宗,而涉及行人的7宗。2016年11月发生于深汕公路的一起事故,不可谓不典型。当日凌晨约00:02,一辆轻型厢式货车沿坪山新区坑梓街道深汕公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坑梓电子城路段,与由南往北方向横穿公路的一位行人发生碰撞,致行人抢救无效死亡,经责任认定,该行人应承担主要责任。
从事故发生的时间段来看,发生于晚上(18时—24时)与凌晨(0时—6时)的事故多达19宗。该时间段内,驾驶者存在观察不佳、困乏疲劳等状况,易于成为单方事故、追尾事故的原因,而在该时间段的分析中,5宗涉及行人、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走或行驶,4宗为单方事故、追尾事故,2宗由二次事故引发。尽管二次事故在样本案例中占比不高,但是在高快速路面,二次事故往往造成极为严重后果。去年1月,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在广深高速公路鹤州路段因爆胎发生侧翻,司机申某某与乘客两人立于侧翻的车旁时,遭路面来车碰撞,造成申某某当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