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癞蛤蟆也犯法?常见的大壁虎、麻雀也不例外!
来源:深圳晚报
发布日期:2017-02-22 08:10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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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商行老板贩卖大壁虎获刑

林某是商行经营者,家住在陆丰市。2005年5月份开始,林某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某农贸批发市场注册了一家商行,主要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等业务。2014年9月1日上午,林某根据客户的要求,通过他人以每对人民币9元的价格进购了蛤蚧干货制品15对(共计30只),并准备以每对人民币12元的价格出售。

2014年9月2日上午11时许,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在对农贸市场例行检查时,在林某经营的商铺内现场查获了疑似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大壁虎制品(蛤蚧干货)共30只,并将林某带回调查。后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动物制品均来自于大壁虎,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送检的30只大壁虎制品案值人民币20040元。2014年9年18日,林某经传唤主动到案配合调查。2015年8月19日,他被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取保候审。

近日,宝安区人民法院对林某案做出一审判决,考虑到林某有自首情节,且尚未获取利益,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涉案大壁虎制品(蛤蚧干货)共30只依法予以没收。

无独有偶,同在西乡街道农贸批发市场的另一家商行经营者曾某,也因采购大壁虎获刑了。据悉,2014年8月中旬,曾某采购了大壁虎干制品共120只,连同之前购买的6只一起存放在店内准备出售。2014年9月2日,深圳民警在商行冰柜内查获大壁虎干制品共126只,并将曾某带回调查。经鉴定,涉案的动物制品均来自于大壁虎,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案值人民币84168元。近日,宝安区法院依法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深圳晚报讯(记者伊宵鸿)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