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八条”细则有效期延至6月 部分购房者享之前限购政策
来源:深圳晚报
发布日期:2017-01-03 07:36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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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士站在深圳市南山区的住宅楼群前。 新华社 发

  

“深八条”细则有效期延至2017年6月30日

部分购房者仍可享之前限购政策

深圳新闻网讯 距离深圳2016年10月4日“深八条”楼市调控政策已经过去两个多月了,由于执行时间“一刀切”,市规土委曾在2016年10月7日出台执行细则,对于置业者普遍关心的购房交易时间和证明材料等内容做了详细的规定。其中,置业者在2016年10月4日(含2016年10月4日)之前已为购房支付相关费用,且于2016年12月31日(含2016年12月31日)之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按原限购政策办理。这避免了不少欲购房的市民,因为新政而失去购房资格。

2016年12月31日,正是细则执行的终止日期。记者了解到,“深八条”的细则又将延期到2017年6月30日。

2016年12月30日,深圳市规土委房地产业处发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一纸通知,内容为:“我委《房地产调控第四周调度会会议纪要》(深规土会议纪要[2016]246号)已印发。纪要明确,我委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的会议纪要[2016]176号中第三条第二款关于限购政策历史遗留问题必须于2016年12月31日前备案的时限,同意延后至2017年6月30日。”

也就是说,具备相应购房资格的购房者,在2017年6月30日前,提供规定的资料,仍可以享受“深八条”之前的政策。对于购房交易时间,细则约定“以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或网签预售商品房认购书的时间为准”,购房资格认定时间以购房交易时间为准。

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12月30日发出的这一则通知,增添了“直系亲属代付”这一内容。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