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汽车电子标识的出租车属问题车辆
目前,我市喷涂出租车图案的车辆如果没有安装汽车电子标识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多次未按通知时间进行安装;二是 安装以后擅自拆除;三是喷涂出租车图案的假套牌车辆。
未按规定安装汽车电子标识将被处以500元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从事道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需安装电子标识,应当安装电子标识的车辆所有人拒不安装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罚款;破坏或者擅自拆除电子标识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百元罚款。
深圳交警将依据上述法规,对未安装电子标识和破坏或擅自拆除电子标识的出租客运车辆进行500元罚款。
举报未按规定安装汽车电子标识的出租车将获取相应奖金
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是每位深圳市民的责任,深圳交警号召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严厉打击假牌套牌车辆的行动中来,对于发现的未按规定安装汽车电子标识的出租车进行及时举报,深圳交警将根据举报信息组织查处,查处成功的,将根据车辆违法行为种类,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