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身份证被犯罪分子冒用 深圳一男子被判刑一年
来源:南方网
发布日期:2016-11-28 06:58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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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自称未丢过身份证

缓刑罪犯告知书上,董王勇的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9月19日起,到2018年9月18日止。此外,这份告知书上,有三个手机号码,一个在“董王勇”签字的后面,一个是担保人谢祝妃的电话,一个是董王勇自己的手机号码。记者拨打那两个陌生手机,前一个提示“号码已过期”。

谢祝妃告诉记者,她在一家娱乐场所工作,有人在他们那儿打架受伤,“负责人叫我去做担保,说没事的,就这样。”谢祝妃称,自己并不认识董王勇。

11月14日的下午,董王勇通过缓刑罪犯告知书上的号码,联系上谢祝妃。本来毫无头绪的董王勇,从谢祝妃口中得知是龙华新区油松派出所办的案。

董王勇叙述,11月15日县司法局给他打了个电话,“我说我已经在联系,但是还没有回家。他很生气,说你要是不回来,我们就上报了,执行强制收监。我说你报吧,我也没办法。”

11月16日,董王勇去了油松派出所。董王勇说,“后来一查,他们系统里调出来一张照片,冒用我身份的那个人的照片。那个人和我完全不像,再不认识的人也能一眼认出来不是同一个人。”陪董王勇一起去派出所的朋友说,“谁来看都不像一个人,特别是头发,王勇有点秃顶的。”

第二天,董王勇再次去了趟油松派出所,民警给他做了笔录,录入指纹等。

董王勇自称没有丢过身份证,“如果那个人有身份证,我的是真的,确实没有丢过,那个人的肯定是假的,派出所为什么没有查出来是假的?如果那个人没有身份证,那没身份证派出所怎么办案的?不能有个人报了我的信息,就认为是我。”

“作为公安系统办案,不能说长得像,把这个案子办了。这个事情是不大,但性质上不对,不应该出现这个事。公安、检察院、法院,这么多程序,不知道他们怎办确认这些东西。”董王勇说。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