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这一个又一个的,交警蜀黍也是不知道说什么好了!
2015年3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表决稿)》,修改后的第十一条指出,手持使用电话、电子设备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将处以300元罚款。同时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