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澄清高收入人群缴税界定标准 如何保障税收公平?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日期:2016-10-28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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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税制是以效率为优先,在公平性方面有所不足。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个大方向肯定是不动摇的,就是坚持从现在的分类所得税向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所得税的转变。

个税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公平问题,追求公平是对不同收入人群追求公平,加强对高收入者的征管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向

□ 本报记者 赵丽

从“3500元起征点应该提高”到“个税已沦为‘工薪税’”;从“大学生实习报酬按20%征税太高”再到刚刚被国家税务总局专家澄清为误读的“年收入12万元属于高收入群体”……近些年,个税一有风吹草动,就会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个税,是世界上最复杂的税种之一,又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如何让公众真正了解个税,尤其是读懂作为此轮财税改革重头戏的个税改革?《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业内权威专家,梳理出个税改革中一些关键问题。

个税改革关键改什么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个大方向肯定是不动摇的,就是坚持从现在的分类所得税向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所得税的转变。”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说。

据了解,现行个税制度是分类所得税制,具体分为11类,分别是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未来个税改革将对现行11项分类所得中的劳动所得进行适当归并为综合所得,比如对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具有劳动报酬性质的收入,纳入到综合课税的范围中。利息、股息、红利属于投资所得,财产租赁属于让渡使用权所得,财产转让属于所有权变动所得,可考虑仍按照现行的分类方式计征。

这就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

对于综合所得,未来将逐步建立“基本扣除+专项扣除”的税前扣除制度,这也是新一轮个税改革中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的关键环节。

“分类税制是以效率为优先,在公平性方面有所不足。首先,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将个人所得分为11类,每类所得的扣除标准、适用税率和计税方法都不同,导致不同所得之间的税负不公平,同时还为纳税人通过转换所得类别进行避税提供了空间。”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施正文说,其次,税率结构也不合理,工资薪金所得的累进税率高于利息、股息、红利、特许使用费等资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导致劳动所得的税负有时会高于非劳动所得。45%的最高边际税率不仅税负过高,降低工作积极性,由于征管难度大,其实际征收效果也不佳,反而使高薪者税负降低。

同时,在施正文看来,分类税制征管能力欠缺,进一步放大了税制本身的缺陷,导致个人所得税出现了“逆向调节”,“由于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透明,实行代扣代缴,征管较为到位;而高收入者的收入多为利息、股息、财产转让所得等资本所得,收入渠道多而隐蔽,在源头的把控上比劳动所得难度大,偷逃税的问题比较严重。征管执法中的不平等,出现了富人比穷人少纳税的情况”。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冯俏彬则向记者说得更加直接,“分类征收的问题就是最容易达到避税,而公众最大的感受便是‘把工薪阶层管住了’,因为工薪阶层的收入来源很单一,可能就只有工资收入。所以在分类征收情况下,就成为了缴税的主体。收入很高的人,其收入构成非常复杂,分类征收反而不能把他统一到一起缴税。这是我们目前个税上的结构性问题,也是主要问题”。

国税总局税收研究所所长李万甫则表示,我国要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要变成综合制的个税,个人收入来源如何把控是征管面临的主要问题。

“比如说个人的跨区域流动、大量现金交易等,目前我们都没能掌握。而最大的问题就是有关部门要面对如何实现对个人收入和支出信息的掌握、规定、共享这一系列的问题,也就是政府的信息管控能力。”冯俏彬向记者进一步分析说。

能否调节收入分配

“很多私人老板不拿工资,因为把钱放在企业里交的税反而少。另外,一些年薪一两百万元的白领有条件将发工资的地点选在香港、新加坡。这就造成中国个税大部分是低收入人群交的,高收入人群只占很小比例。”这是两年前,全国人大代表黄奇帆在全国“两会”上的一段发言。当时,他的观点是:高收入者的个税税率太高反而收不到税。这也一度成为舆论话题。

根据2011年发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我国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为45%,这个税率看上去的确不低,但高收入者们的税,好收吗?一直以来,这样的问题在个税改革中备受关注。

今年3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曾透露,全国只有2800万人交个税,占人口总数还不到2%。由此,扩大个税征收范围被普遍认为是下一步个税改革的要点之一。

缴个税的人真的只有2%吗?

近日,贾康回应称,他此前提到的几千万人大多数是工薪阶层,这个数据近年来变化并不大,“个人所得税应该主要对待高收入阶层,先富起来的阶层,但恰恰超额累进机制对他们的调节很少”。

贾康表示,在现有体制下,一些富豪不给自己开工资就不用交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机制对他们来说无关痛痒,而按照之前官方提出的“综合+分类”的改革方向,一旦个税覆盖所有收入,大富豪们肯定都会被征收最高一档45%的边际税率,这样就合理得多。

这是否意味着将有更多人交个税?要交更多的税?

在刘剑文看来,这样的疑惑是建立在税收是在实行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的的背景下,可能会涉及到的问题,“因为我们现在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工薪所得是其中很重要一方面”。

“如果说个人所得税要很好且有效地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的话,那么全社会70%到80%的人都要在个人所得税的覆盖之下。这就是个税现在发挥不了调节收入分配功能作用的一个非常重要原因。”冯俏彬说。

而这同样涉及到分类征收的问题。“现在来讲,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并没有完全体现,对高收入的监管力度,没有达到预期目标。但至于说这个面会不会扩大,还有待考证。但扩大的前提是公平税赋。”刘剑文向记者举例说,比如一个人有两笔收入,工薪收入和劳务收入,工薪所得和劳务所得从法理来讲,称之为叫勤劳所得。“根据目前的分类所得税,如果这个人的工薪所得收入是3500元,劳务所得是800元,你会发现这个人的两笔收入都可以不缴税,因为都没有达到各自的费用扣除标准。他的总收入尽管有4300元,但可以不缴税。但是另外一个人,如果他一个月只有工薪所得3600元,但因为超过费用扣除标准,这100元要缴税”。

“4300元和3600元,一个缴税一个不缴税,这样的制度不能说公平。但在个税改革后,比如说一个人收入有两类所得,工薪所得和劳务所得,他可能要缴税了,还有就是以前可能缴税缴得少,但是如果说两个混合在一起以后,可能缴税多了。因为基数增大了,适用的税率高了。”刘剑文向记者进一步解释说。


个税监管如何加强

近日,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表示,应该扩大纳税人、自行申报范围,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力度。

刘剑文表示,个税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公平问题,“近年来,由于监管信息平台没有建起来,很大一部分高收入者,比如说进行股权交易的、矿产交易的、房地产交易的,还有其他方面一些高收入的人群往往缴税少。追求公平当然是对不同收入人群追求公平,比如说对高收入人群和中等收入人群,应该加大对高收入人群的监管力度”。

对于高收入人群征税的解决方式,刘剑文认为要加快个人征信信息平台建设和税收法律的修改,“加强对高收入者的征管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向。通过税法的强制性,一旦发现有不申报行为要严厉处罚,以此提高偷漏税的成本”。

尽管加强高收入人群的个税征管一直被提及,然而专家表示,目前征管最大的痛点还是信息不对称。

对此,施正文评价说,目前信息碎片化、信息孤岛、各自为政的现象阻碍了政府职能的有效行使。现在推进政府信息建设,也为个税改革提供了条件。由于这种互动的、整体的改革推动,未来的个税改革并不难。“从信息技术的角度来看,个人的涉税信息都可以集中起来实现信息共享,我们目前之所以没有做到,主要是牵涉到部门利益,改革没有到位,行政协助制度没有建立起来,是我们法治建设的滞后”。

此外,受访专家都向记者表达了这样的观点,现在很多收入属于现金交易,如果个人不去申报的话,就很难让收入者缴纳相应的税。

据业内人士透露,因为目前我国有法律规定现金的使用范围和现金使用的规模,那么今后也可以考虑在这方面出台一些政策。

“另外,现在税务总局正在推行金税工程三期,现在要求税务要和工商、银行、公安、海关等部门联网。联网后,我们可以得到一些数据,捕捉到一些纳税人的重要信息,从这个方面入手,来加强个人所得税的监管。”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说。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