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专项治理 消除安全隐患
来源:坪山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6-09-29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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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坪山讯(记者 史韬 邱嘉熙 通讯员 肖海强 彭尚辉)针对辖内“三小”场所、出租屋、旅业式出租屋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特别是出租屋、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堵塞消防通道、不规范充电等消防安全隐患,日前,坪山办事处多部门将联合开展为期3个月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多措并举,强化消防安全监管,综合运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行政执法等手段,集中整治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切实维护坪山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

据悉,坪山办事处制定了详细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细化落实责任,各社区工作站、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管部门、市政、城建、供水、供电、通信、流动人口与出租屋管理所等多部门联合对各类场所开展摸底排查,严格落实“三小”场所、出租屋 “四清一查”(即:小场所清违规住人,住宅楼道清违规存放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和可燃、易燃杂物,住宅阳台清可燃杂物,消防通道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和障碍物;查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和“七个一”(即:一次违规住人的搬离、一次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和充电的清理、一次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保、一次违规使用易可燃装修材料的拆除、一次疏散通道的畅通、一次防火分隔的封堵、一次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情况的清查)工作要求,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刚性措施,定人定责,从严整治,督促相关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按照专项治理行动的要求落实整改任务。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铁腕执法,联合有关主管部门限时督促整改,尽早消除火灾隐患。对用电单位和个人超荷用电、违规拉线接电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行为,经通知整改仍不整改的,由供电部门依法中止供电;将消防安全作为出租登记备案登记前置条件,对于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或场所一律不予登记许可;对擅自改变使用性质、违法建设等情形的出租屋、旅业式出租屋坚决予以查处、取缔。督促出租方、承租方以书面形式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和措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负责公共区域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和充电的清理行动,加强对居民楼院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

为期3个月专项行动分为动员部署、排查摸底、集中治理和检查验收四个阶段,全面规范“三小”场所、出租屋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确保从源头杜绝火灾事故发生,筑牢消防安全“防火墙”。

编辑:邱嘉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