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可是有法律依据的!
深圳市交警局介绍,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附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一次记2分。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11条第7款规定, 手持使用电话、电子设备或者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处300元罚款。
“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包括打手机、使用电子设备的行为、 开车时抽烟、换衣服、低头捡东西、看车载电视等,都属于妨碍安全行车。”这些行为不少司机都有,不少交通事故都是因为这样的不良驾驶习惯导致。
80%的司机都不知道
除了开车抽烟,这些也不行
开车吃东西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