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廉洁自律主动拒收“红包”自觉性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高度,充分认识注销廉政账户的必要性,按照中央纪委的要求和省纪委常委会的决定,立即做好廉政账户的注销及相关工作。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理解《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增强廉洁自律、主动拒收“红包”的自觉性。今后,党员干部凡遇到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应当场拒收。确实无法拒收的,应立即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并书面注明送“红包”的人员、时间、地点和缘由。纪检监察机关接受报告后必须调查核实,情况属实可免予处理,所收“红包”按违纪款物收缴;对于不及时报告或没有全额上交的,应对照《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按顶风违纪处理。
为方便党员干部主动上交礼金,深圳于2001年便开通并向社会公布了人民币廉政账户;2013年,市纪委又增设了美元和港币廉政账户。随着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力度持续加大,深圳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断加强,廉政账户收到的金额呈逐年增长趋势。
近期,加强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省纪委、市委第六次党代会的工作部署和立法工作计划,深圳市预防腐败局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并报请市法制办审查,目前正在按程序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其中,条例明确了公职人员不得收受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记者 陈逸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