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长桂的家还是十多年前的老房子。然而这起“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故意杀人案,商洛中院并未按照省高院的裁定重审,而是将该案交给柞水县法院审理,柞水法院在未取得新证据的情况下,于2004年12月作出二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柯长桂有期徒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