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的轮候排序方法
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采用首次集中轮候排除、日常轮候递补的轮候规则。
⑴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的时间(以下简称入户时间)为其轮候基准时间,但其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不含补缴和退保,以下简称社保时间)在其入户时间之前(不含同年同月)的,以其首次缴纳社保时间为轮候基准时间。
首次轮候排序的具体方法是:
①按照申请人轮候基准时间的先后排序;
②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轮候基准时间同为入户时间且相同的,先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者排序靠前;同为社保时间且相同的,先入本市户籍者排序靠前;
③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轮候基准时间分别为入户时间和社保时间且同年同月的,先入本市户籍者排序靠前;
④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入户时间相同且社保时间也相同的,按照身份证载明出生日期的先后排序;
⑤身份证载明出生日期仍相同的,由市主管部门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轮候排序。
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或者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未满18周岁的,统一以其年满18周岁当日为入户时间或者社保时间。
⑵首次轮候申请截止后,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日常轮候,日常轮候的申请人,其轮候的申请人,其轮候依受理备案回执号的先后确定,依序排在首次轮候末位申请人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