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公司四名高管出庭受审
李某武是中华文化产权交易所、中瑞隆信托公司的执行总裁,在郑旭东的指示下,负责管理、运营中华文化产权交易所,购买文交所的交易运行软件,组织、领导中华文化产权交易所员工利用网站、电话等向投资人宣传并引诱投资人进行投资,牟取利益。
根据投资人的投资情况,中华文化产权交易所的IT部经理龙某辉(另案处理)操作平台的翡翠价格走势曲线,以达到拉升或降低价格目的赚取投资人的投资款。
卢某作为中瑞隆信托公司的结算部总监,负责投资人投资款的代收、代付,核对资金进出事项;朱某敏作为中瑞隆信托公司的结算部出纳,负责每日出入金的记账,并提供个人账户为公司转款使用,二人通过控制公司账户U盾及密码吸取投资人投资款后,再由郑旭东和李某武负责转账。
胡某为赚取高额年薪,其在2013年7月由郑旭东指使前往香港注册中华文化产权交易所,而且未在深圳相关部门审批注册登记的情况下出任法人代表,同时为公司网站进行平面设计,在未核实涉案翡翠真实价格的情况下,夸大翡翠价值,制作翡翠价格鉴定书用于吸引投资人投资。
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李某武、卢某、朱某敏的刑事责任,以集资诈骗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追究胡某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