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深圳廉租房纳入公租房源 保障对象将获动态补贴
来源:深圳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6-06-23 07:46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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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源优先解决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难

“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后,仍然坚持‘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政策导向。”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称,并轨后,廉租保障方式包括两种:一种是廉租保障对象自行承租市场房源,对其发放市场房租金补贴(以下简称货币配租);另一种是符合条件的廉租保障对象承租公租房,对其发放公租房租金补贴(以下简称实物配租)。

记者从《办法》了解到,自《办法》施行之日起,不再建设筹集廉租房,《办法》施行之日前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城市更新配建以及通过其他途径筹集的廉租房纳入公租房房源,但《办法》所规定的继续履行合同、申请续租的情形除外。此外,符合条件的廉租保障对象承租公租房的,按照《办法》规定发放公租房租金补贴。

《办法》规定,区主管部门建设筹集的公租房房源,应当优先解决辖区内廉租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对其应保尽保。

“作为深圳住房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廉租保障着眼于保障低收入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因此,《办法》规定,无论是配租公租房,同时发放公租房租金补贴,还是发放市场房租金补贴,都应严格执行配租面积及货币补贴相关标准,杜绝过度保障。”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涉及廉租保障对象的切身利益,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后,将维持其现有保障待遇不降低。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