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新区处罚51名“不作为”房东
来源:深圳晚报
发布日期:2016-05-11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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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坪山讯(记者 李晶川 通讯员 徐庆辉)近日,在坪山新区做出租房屋生意的房东袁某“摊上事儿了”,坪山警方在袁某租给他人的出租屋内查处一起赌博案件,而作为房东,袁某明知他人利用其房屋从事违法活动却不管不问,被坪山警方依法罚款10000元,停租1个月。坪山警方披露,今年以来,坪山新区共有51名“不作为”房东被处罚。

坪山警方介绍,《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明确规定,房东作为房屋实际管理人,在发现承租人及同住人利用其居所从事赌博、吸贩毒、传销、非法制造易燃有毒物品,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网吧、食品加工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必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报告,并明确规定房东及实际管理人违反规定处罚依据及标准。

公安部颁发的《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规定,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者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责令停止出租,可并处月租金10倍以下的罚款。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