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将下调 不影响深圳绝大部分职工
来源:晶报
发布日期:2016-04-28 07:57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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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现行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均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20%。从2016年5月1日起将缴存比例上限从20%调整到12%,对深圳绝大部分缴存职工没有任何影响,受影响的是现缴存比例在13%-20%区间的职工,但是这部分职工只占深圳缴存职工总数的4%。

市公积金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对记者解释说,缴存比例上限下调后,现缴存比例在13%-20%区间的职工的月缴存额将相应降低,受此影响,以月缴存额为基数计算的可提取额也会降低,这部分职工可根据自身需求做好相应安排,具体可致电市公积金中心客服电话0755-12329咨询。(记者谢银波)

编辑:郑则彬